裁軍
專門機構
聯合國從一開始就設立了負責限制軍備和裁軍的專門機構。1946年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設立了原子能委員會以確保原子能只用於和平目的,取締原子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與此同時,安理會於1947年2月設立了常規軍備委員會,以考慮裁減軍備和武裝部隊的措施。1952年1月聯大通過決議設立一個單一的裁軍委員會[1],上述兩委員會宣告解散。1958年裁軍委員會擴大,包括了聯合國全體會員國。1978年第一屆裁軍特別聯大通過決議,設立由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組成的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以取代1952年設立的委員會。自1979年該委員會的首屆會議起,中國參加了它的工作。
主要議題
裁軍是聯合國的一個持久的辯論主題。自1946年第一屆聯大[2]起,聯合國便開始討論裁軍問題。1959年聯合國大會將「全面徹底裁軍」項目列入議程,裁軍遂成為歷屆大會的辯論項目之一。在大會辯論的發言中,許多代表認為,軍備競賽對世界和平和世界經濟帶來了不利的影響,應該把裁軍節省下來的資金轉用於全世界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1969年,聯大在其決議中宣布,20世紀70年代的十年為「裁軍十年」。在不結盟國家和其他中小國家的倡議下,於1978年5~6月,召開了聯合國大會關於裁軍問題的特別會議。會議通過的最後文件中認為,「裁軍和軍備限制,特別是核領域的裁軍和軍備限制,是防止核戰爭危險,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和促進各國人民的經濟和社會進步的必要條件,從而促進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達成」,並認為,「一切國家都有責任為裁軍領域的努力作出貢獻,一切國家也有權參加裁軍談判」。1982年6~7月,召開了第二屆裁軍特別聯大,但會議未取得成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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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大會的裁軍工作,聯合國
- ↑ 1946年1月10日 第一屆聯合國大會第一期會議舉行,鳳凰網,20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