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地震局
蚌埠市地震局是蚌埠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36號)精神,設立蚌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掛市地震局、市民防局牌子[1]),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落實;起草行業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指導落實;對縣(區)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應急管理工作。起草防空襲方案及保障方案並組織落實;起草《市防空應急預案》和《市地震應急預案》,並根據戰情、震情形勢組織、指導落實;指導各縣區、市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部門)制定相關預案,並根據戰情、震情形勢督導其落實。
(三)負責指導相關部門組建人防專業隊,協調落實裝備、器材和經費,並指導開展訓練和應急演練。
(四)負責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工作。編制應急通信和防空警報[2]建設規劃(計劃),組織落實應急通信和防空警報網的建設與日常使用維護管理。
(五)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與平戰轉換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管理制度和平戰轉換實施方案,並組織指導落實;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行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已建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開展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執法監督和檢查。
(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制定宣傳教育規劃(計劃),組織、指導開展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按有關規定審查防震減災的宣傳報道。
(八)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監測信息傳輸系統的建設方案,並組織協調落實;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本市的地震預報意見及震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組織開展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應用,開展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相關審查和審批工作。提出市區人防工程設計意見,組織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進行審查;組織開展市區人防工程的行政審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審核徵收。
(十)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經費管理工作。編制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年度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經費收支與國有資產賬目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承擔市人防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蚌埠市地震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關注】辦事別跑錯了!蚌埠21個新機構掛牌成立 ,搜狐,2019-04-01
- ↑ 蚌埠市地震局(人防辦)組織北斗多媒體警報系統測試 ,搜狐,201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