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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地震局

蚌埠市地震局召开抗震救灾原图链接来自 蚌埠市地震局 的图片

蚌埠市地震局蚌埠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36号)精神,设立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地震局、市民防局牌子[1]),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二)将原市地震局的防震减灾行政职责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落实;起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落实;对县(区)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应急管理工作。起草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起草《市防空应急预案》和《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战情、震情形势组织、指导落实;指导各县区、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并根据战情、震情形势督导其落实。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组建人防专业队,协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并指导开展训练和应急演练。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工作。编制应急通信和防空警报[2]建设规划(计划),组织落实应急通信和防空警报网的建设与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平战转换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落实;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行计划、技术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和检查。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按有关规定审查防震减灾的宣传报道。

(八)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监测信息传输系统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协调落实;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市的地震预报意见及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开展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相关审查和审批工作。提出市区人防工程设计意见,组织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市区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征收。

(十)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经费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年度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经费收支与国有资产账目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承担市人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蚌埠市地震局 相关视频

地震局防震减灾演练
地震局公益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