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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蚌埠市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蚌埠市人民政府對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蚌埠市人民政府在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市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定。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各部門、各縣、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

(六)圍繞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與分析;承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2]的理論研究,調查反映群眾關注的改革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建議。

(七)負責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信息網絡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八)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對上級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負責辦理市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九)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公眾網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文電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的文秘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府值班及市長熱線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處理人民群眾通過市長熱線反映的有關問題。

(十四)做好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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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