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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 [2009]19号)、《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茂机编[2010]4号),设立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灾害预警测报、海域使用权属权证登记、海洋战略研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海岛、渔业专项规划的拟订,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1]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监督管理海上构筑物设置;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2],管理国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 相关视频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黄卫清
茂名市人民政府考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