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人
沿革
漢代取士用人無考試之法,皆令郡太守、諸侯國國相薦舉,獲薦舉者稱為舉人。
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稱為「中舉」)者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第一名稱為解元,而因明代科舉有以五經取士,鄉試每經取一名為首,列前五名稱為「經魁」。清代也沿襲稱鄉試前五名稱為經魁。北闈第一名按慣例須為直隸籍人,為「北元」;南方各省考中第二名也稱元,為「南元」[1]。
圖集
陳悅記祖宅中閩浙總督孫爾準所贈「文魁」匾額,1825年。 圖片來源:寺人孟子 |
李騰芳古宅中福建巡撫徐宗幹所贈「文魁」匾,1865年。 圖片來源:寺人孟子 |
連舉人厝中福建巡撫丁日昌所贈「文魁」匾額,1876年。 圖片來源:寺人孟子 |
參見
參考資料
研究書目
- 張仲禮著,費成康等譯:《中國紳士的收入》(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