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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圖片來自judicial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俗稱臺中高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是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訴與終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南臺中花蓮高雄4所分院。之所以設立「分院」而非個別設置高等法院,僅係歷史沿革上之偶然,與台灣省應僅設置一個台灣高等法院之政治思想無關,蓋因法院組織法31條,直轄市原本即可設置高等法院,也可設置分院。行政法院即個別設立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目录

沿革

台灣日治時期,今臺灣高等法院之前身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並無分院之設。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將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改制為臺灣高等法院時,首於1947年6月1日設立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後改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分擔高等法院於台灣南部之業務。然台灣中部轄區遼闊,人口眾多,案件亦漸增;而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因案長途跋涉,或南或北,皆屬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於台灣中部設立分院之議。

管轄

區域 備註
土地管轄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面積約9,216平方公里,總人口約508.5萬人(2014年7月);轄區法院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事務管轄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2.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3.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本院為第一審)。
  4.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1]

組織

  • 院長

審判

  • 民事庭
  • 刑事庭

公設辯護

  • 公設辯護人室

行政

  • 書記處
    • 民事紀錄科
    • 法官助理室
    • 刑事紀錄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各委員會

  • 法官自律委員會
  • 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委員會
  • 考績委員會
  • 甄審委員會
  • 國家賠償處理委員會
  • 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2]

特色

  • 本院轄區廣大,僅就訴訟管轄而言,面積高達9,216平方公里,占台灣面積之四分之一,甚至大於臺灣高等法院本院,是中華民國管轄面積最大的二級普通法院。

交通

臺中市公車

[3]

臺鐵

可於台鐵五權車站下車步行約三分鐘抵達本院。

參考文獻

  1. 本院管轄.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2. 本院組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 交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