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
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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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是台灣日治時代台灣總督府轄下之機關,設立於1924年,其經辦業務範圍龐大,除鐵道部之外的交通事業皆屬遞信部負責,包含全台之電信、郵政、儲金、匯兌、簡易保險、郵便年金、航空等監督和規劃業務。
二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接管總督府所屬的交通事業。於國民政府遷台後,遞信部廳舍在1956年至2006年11月間為中華民國交通部本部所在,並於1998年被公告為中華民國古蹟。交通部於2006年11月10日遷出後移交國史館使用至今。2010年4月29日,國史館本部(即國史館臺北館區)自臺北縣新店市遷入。[1]
目录
歷史
1895年5月21日,臺灣總督府設有民政局遞信部,通信課及鐵道課。同年8月6日,遞信部廢止改為內務部遞信課,郵政改由臺灣總督府陸軍局郵便部負責,掌管各地的野戰郵便局。1896年4月,因總督府實施民政,改為民政局通信部,並接管野戰郵便事務,改為郵便電信局。1897年11月,通信部廢止,改設民政局通信課。1898年6月,民政局改名為民政部。
1899年11月,通信課的鐵道掛獨立為鐵道部。1901年11月,改為民政部通信局。在1901年4月,台灣總督府海事局成立,掌管原由總督府直屬的各地的燈塔和測候所。1902年11月,海事局廢止,改為通信局海事課,仍掌測候所和燈塔的業務。1919年6月,通信局改制為民政部遞信局;同年8月,民政府廢止,改為臺灣總督府遞信局。
1924年12月,遞信局和鐵道部合併為臺灣總督府交通局,局內分為總務課、道路港灣課、鐵道部、遞信部,遞信部內分為庶務課、監理課、為替貯金課、工務課、海事課,管理各地郵便局、無線電信局、燈塔,測候所改由內務部管理。1943年,遞信部下的海事課獨立為海務部。至1945年,遞信部內分為總務課、監理課、貯蓄課、工務課、航空課。
附屬機構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下有多個附屬機構,名義上雖附屬於交通局,實際業務由遞信部主管[2]。
郵政及通信
- 郵便局:1907年5月,郵便電信局改制為「郵便局」,亦分為三等制度。1941年2月,郵便局的等級廢止,原一、二等郵便局改為「普通郵便局」,三等郵便局改為「特定郵便局」[3]。
- 貯金管理所:負責郵政匯兌、儲蓄及保險業務。於終戰前設有台北、台南貯金管理所兩處。
- 簡易保險診療所:負責保險事宜,由總務課、貯續課共同管理。於終戰前設有基隆、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簡易保險診療所七處。
航空及海事
其他
- 遞信從業員養成所
- 技術官駐在所
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史館:日治時期設備最新穎的辦公建築. 公共電視台.
- ↑ 郭, 大玄. 續修臺北市志卷五 交通志郵政與電信篇. 臺北市立文獻館. 2015.
- ↑ 郵便局. 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