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娜三世
胡安娜·達爾布雷(法語:Jeanne d'Albret;巴斯克語:Joana III.a Albretekoa;1528年11月16日-1572年6月9日),又稱為胡安娜三世(法語:Jeanne III),是1555年至1572年期間納瓦拉王國的女王。她與旺多姆公爵安托萬·德·波旁結婚,並生下了波旁的亨利——未來的納瓦拉國王亨利三世與首位波旁王朝法國國王亨利四世;而這次婚姻亦令她獲得旺多姆公爵夫人 的稱呼。
胡安娜三世 Jeanne I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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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鏈結、圖片來自historyandotherthought 納瓦拉女王胡安娜三世 1570年由弗朗索瓦·克盧埃繪畫 | |
納瓦拉女王 | |
在位 | 1555年5月25日-1572年6月9日 |
加冕 | 1555年8月18日在波城 |
前任 | 恩里克二世 |
繼任 | 亨利(恩里克)三世 |
出生 |
1528年11月16日 法國聖日耳曼昂萊 |
逝世 |
1572年6月9日 法國巴黎 | (43歲)
安葬 | 法國旺多姆聖喬治公爵學院教堂 |
配偶 |
威廉,於利希-克里維斯-貝格公爵 安托萬·德·波旁 |
子嗣 |
法國國王亨利四世 洛林公爵女世子凱撒琳 |
朝代 | 阿爾布雷特王朝 |
父親 | 納瓦拉國王恩里克二世 |
母親 | 昂古萊姆的瑪格麗特 |
宗教 | 雨格諾派 |
她是公認法國胡格諾運動的精神和政治領袖[1],也是法國宗教戰爭的關鍵人物。
目錄
生平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曾提議讓胡安娜和他的繼承人費利佩結婚,以鞏固自己在納瓦拉的統治。[2]1541年在法蘭西國王弗朗西斯一世的政治考量下,她被安排同於利希-克里維斯-貝格公爵威廉 結婚,他是亨利八世前妻克里維斯的安妮的弟弟;但是胡安娜堅持反對這場婚姻,甚至在結婚典禮時被蒙莫朗西公爵強制抬進去參加儀式。在結婚前,她指示兩位她的臣子簽署兩份文件,表明這場婚姻違背她的意願,並且將來也不會讓步。四年後,威廉和皇帝達成和議,廢止和法蘭西的同盟並得到海爾德公國 ,同時以胡安娜被強迫結婚為由宣布和她的婚姻無效。[3]
弗朗西斯一世在1547年過世。1548年,胡安娜再嫁給旺多姆公爵安托萬。1555年她繼承了父親的納瓦爾王位,當1559年法國與西班牙的和平條約簽訂後,大量操法語的加爾文宗傳教士,從日內瓦來到法國傳教,迅速產生了一大批被稱為「胡格諾派」的法國新教徒。胡安娜保護她轄下的胡格諾臣民,1560年自己也皈依了新教,並感化其丈夫安托萬一同成為胡格諾。安托萬很快被視為新教徒的領導人之一(實際發揮領導功效的是安托萬之弟──剛強的孔代親王路易)。
但是,個性搖擺且愛慕虛榮的安托萬不久被王室及天主教狂熱派領袖吉斯家族收買,轉而反對自己的家庭和胡格諾派(胡安娜被迫逃離丈夫),結果在1562年的魯昂圍攻時中流彈死亡。胡安娜成為寡婦之後,立刻下令在王國內驅逐天主教神父、禁止在貝阿恩舉行天主教儀式。面對教皇的威脅,她毫不妥協,並挫敗了好幾次陰謀與叛亂,譬如教皇曾計畫將胡安娜綁架到並轉送到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囚禁;之後又宣布沒收她的領地財產、主張納瓦爾王國可被任何人侵略並統治,以消滅「異端」的胡安娜(幸好以上宣布受到法王查理九世及王太后凱瑟琳·德·美第奇的抵制而無效)。1567年她頒布一項法令,在納瓦爾王國確立了加爾文宗信仰。
1568年,她決心聯合拉羅歇爾的新教徒並帶著家人前往拉羅歇爾避難,成功將拉羅歇爾打造為新教徒的大本營,而自己則為其中的靈魂人物。她同時將一支由加斯科涅人和貝阿恩人組成的四千軍隊派往夏朗頓,並將自己年僅14歲的兒子亨利派往前線,作為小叔孔代親王路易的助手;在部隊臨行前,她親手替兒子整理戎裝。1569年孔代戰死後,亨利與孔代之子被確認為新教軍的合法領袖。
1568-1572年期間,她主導拉羅歇爾,掌管了財政、軍務、情報收集與紀律維持的工作,並以外交手腕與外國新教勢力結盟,得到源源不絕的幫助。她用自己的珠寶向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貸款以支持新教事業,並收納、安置了大量逃難到拉羅歇爾的新教徒,給予他們生存的空間與自信。另外他在拉羅歇爾設立了一個新教神學院,吸引全國最有學問的胡格諾教徒來此講學並激盪思想、啟發信徒。
1570年給予胡格諾重大優待的聖日耳曼和約簽訂後,她應王太后凱瑟琳·德·美第奇的邀請前往宮廷談判,為的是她兒子亨利將與國王查理九世的妹妹瑪格麗特公主結婚,以此政治婚姻作為和約的條件之一。1572年2月到達巴黎之後,胡安娜病倒了,6月9日去世,享年45。
寫作
胡安娜三世和母親一樣,是一位技藝高超作家,喜歡寫詩。她還在擔當胡格諾派的領袖時編寫她自己回憶錄[4]。
頭銜
從家族獲得
- 納瓦拉女王(1555-1572)
- 阿爾布雷特女公爵 (Duchess of Albret;1555-1572)
- 利摩日女伯爵(Countess of Limoges;1555-1572)
- 富瓦女伯爵(Countess of Foix;1555-1572)
- 阿馬尼亞克女伯爵(Countess of Armagnac;1555-1572)
- 比戈爾女伯爵(Countess of Bigorre;1555-1572)
- 佩里戈爾女伯爵(Countess of Périgord;1555-1572)
- 安道爾共治大公(Co-Prince of Andorra;1555-1572)
從婚姻獲得
- 於利希-克里維斯-貝格公爵夫人(Duchess of Jülich-Cleves-Berg;1541-1545)
- 旺多姆公爵夫人(Duchess of Vendôme;1550-1562)
- 博蒙特公爵夫人(Duchess of Beaumont;1550-1562)
- 馬爾勒伯爵夫人(Countess of Marle;1548-1562)
- 拉費爾伯爵夫人(Countess of La Fère;1548-1562)
- 蘇瓦松伯爵夫人(Countess of Soissons;1550-1562)
腳註
- ↑ Strage 1976, p. 148.
- ↑ Reid 2009, p. 502.
- ↑ Freer 1855, p. 20, 29.
- ↑ Robin,Larsen & Levin(2007),第3頁
參考書目
- (法)巴亞爾 等著、黃豔紅 等譯,《法國史圖說》,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七卷‧理性開始時代》第二部第一章、第六章,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
- G. de Bertier de Sauvigny等著、蔡百銓譯,《法國史》,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