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司法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肇慶考區)有關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初審備案登記報批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管理勞動教養和司法行政系統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律師事務所、市律師協會,指導、監督、管理公證員、公證處、市公證協會。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肇慶考區)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配備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
(十)指導協調法學研究工作,管理市法學會,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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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一圖讀懂肇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共設置黨政機構46個 ,肇慶市人民政府,2019-01-07
- ↑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規定 ,法律快車,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