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青年企業家協會
紹興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9年9月27日,位於紹興市洋江西路589號,提高青年企業家素質,促進青年企業家健康成長。多年來,協會與紹興經濟共同成長,始終堅持以竭誠服務青年企業家[1]成長發展為宗旨,培育了一批批優秀的青年企業家,取得了一項項榮譽,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同時也吸引了越來越多青年才俊的加入,現已在全省青企協系統乃至長三角地區青年團體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隨着協會隊伍的不斷發展壯大,協會共匯聚了來自紡織建築、機械製造、生物醫藥等30多個行業150多名青年才俊,擁有精工、中成、萬安、陽光、三花等著名品牌企業。
目錄
協會簡介
紹興市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99年10月, 是一支匯聚紹興企業精英、朝氣蓬勃、奮發向上的年輕隊伍。協會是我市青年企業家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2],是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紹興市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經過不斷的探索實踐,協會逐漸走向成熟,形成了六大工作平台:一是組織培訓研討,通過開設紹興青商大講堂(紹興青年經濟論壇),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舉辦各種培訓、研討,幫助會員提高經濟理論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二是促進商務活動,通過積極組織會員赴國內外進行商務考察,接待各地來紹訪問協會、組織等,促進區域合作和經貿洽談;三是增強會員交流,通過在協會內部舉辦各種會員喜聞樂見的聚會、活動,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促進會員之間的合作;四是提供溝通平台,通過各種活動,加強企業家與政府職能部門、企業家與銀行之間的溝通交流;五是熱心公益事業,積極組織企業家參與扶貧幫困、捐資助學、幫助大學生就業等活動。六是開展評先推優工作,積極向黨、政和上級組織推薦優秀企業家,利用協會會刊《紹興青商》大力向社會宣傳優秀企業家的先進事跡,展現當代青年企業家的良好風貌。
展望未來,我們將始終圍繞紹興「創新強市、創業富民」的目標,通過整合多種資源發揮協調作用,更好地服務會員、服務企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不斷探索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運作之路,竭力打造以「智慧青商、財富青商、文化青商、責任青商和活力青商」為目標的紹興青年企業家群體形象,使協會真正成為青年企業家學習成長的搖籃、成就事業的平台、展示風采的窗口和合作共贏的家園。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紹興市青年企業家協會,簡稱:紹興青企協;英文譯名:SHAOXING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縮寫:SXYEA。
第二條 本會是全市性的青年企業家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紹興市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紹興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具有聯合性、地方性、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培養優秀青年企業家為宗旨,為青年企業家學習成長和事業發展服務,團結、引導我市青年企業家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實現「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目標,促進紹興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多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單位是共青團紹興市委,業務上接受浙江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和紹興市青年聯合會的指導,在紹興市民政局註冊登記,並接受紹興市民政局的資格審查。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在紹興市前觀巷11號,郵政編碼:312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開展各類評選表彰活動,發掘、推薦、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中的先進典型,引導青年企業家隊伍的健康成長;
2、舉辦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培訓,組織理論研討和業務考察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
3、溝通青年企業家與政府部門、銀行、科研院所等的聯繫,為青年企業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代表青年企業家參與社會協商對話,反映青年企業家的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4、開展經貿洽談、文化交流、經濟論壇等對外聯誼和交流活動,舉辦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青年企業家業餘生活;
5、組織青年企業家與海內外青年社團進行合作交流;
6、將紹興青年企業家的整體形象進行包裝,向社會集中宣傳,樹立紹興青年企業家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譽度;
7、指導並幫助縣(市、區)協會開展工作,加強與本市有關協會及兄弟市(地)青年企業家協會的協作聯繫。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工作上有突出成績,在企業界具有一定影響力。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各縣(市、區)青年企業家協會或同類團體, 可作為團體會員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協會秘書處初審;
3、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5、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4、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凡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