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1]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目录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社团、市直社团机构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市直单位、驻秦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
(四)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供站和市、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全市的五保敬老工作。
(六)建立并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拟定全市社会救济政策、标准,负责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秦皇岛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推动村居民自治活动,承担秦皇岛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推动社区建设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县(区)、乡(镇)的组织区域划分;代市政府审核、申报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驻地迁移及县级市设立、调研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划、边界管理、调处工作。
(八)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社区建设;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和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搞好年检换证工作。
(九)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参与妇女儿童特别是孤儿的权益保护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和跨省、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和安置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扶贫的政策,申请和管理扶贫资金;负责贫困县、乡、村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市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掌握、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的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对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乡镇街以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依法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市老年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活动,督导落实有关老年人政策,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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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秦皇岛召开民政工作会议 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新浪,2014-03-24
-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法律快车, 20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