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正廳級。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自然科學類期刊管理職責劃給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
(三)承擔國家科技部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編制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省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實施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全省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推進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台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擬訂全省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
(六)擬訂全省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2]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學技術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全省科普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省科普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承擔福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省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福建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 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改什麼?怎麼改?,搜狐,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