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
职责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1]。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
历史
南北朝北周时开始设立,在《周礼》中相当于春官,其长官礼部尚书,有时以“大宗伯”为代称[2]。
隋唐时已有礼部,为六部之一,掌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其后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并管理全国学校、科举考试,和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其他国家
受中国文化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也设有礼部,其首长为礼部尚书;至朝鲜王朝时期,礼部改称礼曹,首长改称礼曹判书。越南古代亦设有礼部的机构。
朝鲜
朝鲜王朝时期,礼曹的本曹设置官员九名,分别为判书一名(正二品)、参判一名(从二品)、参议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铨郎三名(正六品)。礼曹之下设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三个机构。
日本
受中国唐代文化影响,日本古代相应采取了二官八省制,设立治部省主管各姓氏、族姓葬礼以及佛寺、雅乐、外交事务。其后相沿至近代。
现代宫内厅中的“式部职”,职能与治部省、礼部相似,但名称沿袭自式部省。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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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三、掌管礼仪祭祀及学校科举的机构——礼部及有关机关,搜狐博客,2005-10-22
- ↑ 春官宗伯·大宗伯,古诗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