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
職責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1]。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歷史
南北朝北周時開始設立,在《周禮》中相當於春官,其長官禮部尚書,有時以「大宗伯」為代稱[2]。
隋唐時已有禮部,為六部之一,掌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其後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並管理全國學校、科舉考試,和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其他國家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禮部,其首長為禮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禮部改稱禮曹,首長改稱禮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禮部的機構。
朝鮮
朝鮮王朝時期,禮曹的本曹設置官員九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禮曹之下設有稽制司、典享司、典客司三個機構。
日本
受中國唐代文化影響,日本古代相應採取了二官八省制,設立治部省主管各姓氏、族姓葬禮以及佛寺、雅樂、外交事務。其後相沿至近代。
現代宮內廳中的「式部職」,職能與治部省、禮部相似,但名稱沿襲自式部省。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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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三、掌管禮儀祭祀及學校科舉的機構——禮部及有關機關,搜狐博客,2005-10-22
- ↑ 春官宗伯·大宗伯,古詩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