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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吴忠市[1]辖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东部。西南与同心县相邻,西北与灵武市相接,东北、东、南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交界。总面积8377平方千米。总人口17万人(2013年末)。全县辖4个镇、4个乡: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王乐井乡、冯记沟乡、青山乡、麻黄山乡。县政府驻花马池镇。

目录

历史沿革

夏、商、周时,为少数民族游牧地,史称“戎狄居地”。战国时秦在今盐池县置昫衍县,与乌氏县同为宁夏地区有行政设置之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昫衍属北地郡,汉同秦制。三国时,盐池曾先后属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公元407年匈奴铁费部赫连勃勃建立夏国,盐池为其腹地。北魏统一北方后,置西安州,盐池属其管辖。西魏改西安州为盐州。北周时,盐池大部属盐州五原郡。隋废五原郡,改置盐川郡,盐池属其管辖。

唐代,改盐川郡为盐州,此期间于神龙年间(705年或706年)在今盐池县西南部惠安堡置温池县,先后属灵州、威州。今盐池县大部分属盐州五原县。北宋及西夏建国后,盐州属其管辖。元代,盐州并入环州。明正统八年(1443年)在今盐池置花马池营,成化年间再筑花马池城(今盐池县城),弘治六年(1493年)改置为花马池守御千户所,正德二年(1507年)又改为宁夏后卫。清雍正时,废卫所改称州县,宁夏后卫改为灵州花马池分州,属甘肃省朔方道(亦称宁夏道)。

中华民国建立后于民国二年(1913年)将花马池分州改置为盐池县。此时亦将原属灵州管辖的惠安、盐积、隰宁、萌城四堡划归盐池县管辖。1929年宁夏省建立,盐池县属其管辖。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解放了盐池,建立了工农政权(亦称苏维埃),不久,改为抗日民主政权,属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此时国民党宁夏省在惠安堡建立盐池县政府,管辖当时已被红军解放不久后撤退放弃的惠安堡、萌城堡等地,形成两个盐池县并存的局面。1947年,国民党蒋介石部进攻陕甘宁边区,宁夏马鸿逵部出兵配合,侵占了盐池县的大部分地区。因此,陕甘宁边区盐池县政府迁至县境南部山区李塬畔时,国民党宁夏省盐池县政府迁至盐池县城。

194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收复盐池(此前在1947年7月曾恢复过一次,时仅月余又撤退)。盐池县政府由山区返回县城。9月,宁夏全省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陕甘宁边区撤销,并存13年之久的两个盐池县的局面结束。1951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盐池县属甘肃省河东回族自治区。1955年河东回族自治区改为吴忠回族自治州,盐池县属该州。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盐池县直属自治区。1972年银南地区成立,盐池县属银南地区。1998年银南地区改为地级吴忠市。

盐池置县后,共辖10堡。后将10堡改设为4个区,第一区辖西水堡、铁柱泉堡,第二区辖边三堡、外属堡,第三区辖南水堡、里三堡(以上为旧六堡),第四区辖惠安、盐积、隰宁、萌城(第四区的四个堡俗称新四堡)。

1936年后,两个盐池县的行政区划不同。陕甘宁边区盐池县,下设区、乡、村。开始为4个区22乡,即城区、北区、南区各辖5乡,西区辖7个乡。1937年夏,定边县将红军解放时原属盐池辖地划归定边县第二区管辖的井沟、二道沟、红井子、大水坑、苏堡子、李塬畔等地划归盐池,盐池县组建了第五区,辖5乡;同时将原4个区改称第一、二、三、四区,各区的驻地也有所变动。1942年秋,将第二区的第一、二乡划归第一区,合并为第一区第六乡;将第三区的第四、七乡划归第二区为第二区第一、二乡;第三区第六乡改为第三区第四乡。原5个区27乡调整为5个区26乡。1947年,马鸿逵部侵占盐池县城后,盐池县政府转移到县境南部山区(第五区境内)。1948年第五区增置第六、七乡2乡。

国民党盐池县1936年到1940年间,辖2乡7保。一乡驻惠安堡,辖4个保,一保惠安堡,二保盐积堡,三保、四保均在隰宁堡;二乡驻萌城,辖3个保,一保萌城,二保牛皮沟,三保高窑子。1940年,将同心县的下马关、韦州、红城水划归盐池县,这时增设3乡8保:三乡驻韦州(辖3保),四乡驻红城水(辖2保),五乡驻下马关(辖3保)。1943年将金积县的红奇堡划归盐池,置为六乡(驻关口湾,辖2保)。至此,共辖7乡17保。1949年,宁夏解放,两个盐池县的局面结束,韦州、下马关、红城水复归同心县。

1949年8月,边区盐池县恢复了被占地区,将宁夏省盐池县的惠安堡、萌城等地解放,当即恢复原辖5个区及所属各乡人民政权,并将惠安堡、萌城等地建为第六区,驻安宁堡,辖4乡;至此,统一后的盐池县共辖6个区32乡。1952年,在黄麻山设置第七区,其所辖地区大部分为第五区划出的;原辖32个乡调整为40乡。1955年,将7个区的乡作调整,减少为29个乡;城关乡撤销,改置为城关镇[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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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