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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租轻重

田租轻重》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续笔》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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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李悝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云:“一夫治田百亩,岁收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盖十一之外,更无他数也。今时大不然,每当输一石,而义仓省耗别为一斗二升,官仓明言十加六,复于其间用米之精粗为说,分若干甲,有至七八甲者,则数外之取亦如之。庾人执概从而轻重其手,度二石二三斗乃可给。至于水脚、头子、市例之类,其名不一,合为七八百钱,以中价计之,并僦船负担,又须五斗,殆是一而取三。以予所见,唯会稽为轻,视前所云不能一半也。董仲舒为武帝言:“民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而田租口赋,二十倍于古。”谓一岁之中,失其资产三十及二十倍也。又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言下户贫民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今吾乡俗正如此,目为“主客分”云。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1]。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2]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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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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