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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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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的,副廳級建制,歸口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目錄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廳級建制,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職責調整

(一)劃入省財政廳省直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將省財政廳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及承擔的省直機關、事業單位[1]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劃入省財政廳有關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職責(和財政劃出職責一致)。

(三)劃入省政府辦公廳承擔的省直機關房產和行政事務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工作規劃、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省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組織擬訂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體制改革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配置標準的執行工作;承擔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資產處置、年度審核、統計報告等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績效考評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按規定組織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2]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共用房建設、房屋維修、政府採購、公共機構節能等專項經費的匯總、審核、上報、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土地管理;承擔公共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編制公共用房修繕計劃,審批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周轉性住房的項目匯總、審核和上報,承擔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工作;負責維修改造危舊住房。

(七)負責指定範圍的領導幹部和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公共節能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共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全省新建公共機構節能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方案審核、建設監管、效果評價工作。

(九)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實施工作;承辦採購項目的匯總審核、招標方式審批、信息管理、專家管理、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合同備案管理、供應商投訴管理等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十)負責協調聯繫各市州人民政府駐蘭辦事機構,聯繫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甘肅辦事機構。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甘肅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起草機關事務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體制改革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財務管理處

按規定執行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共用房建設、房屋維修、政府採購、公共機構節能的匯總、審核、上報、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及財務管理工作。

資產管理處

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定配置標準;承擔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資產處置、年度審核、統計報告等工作;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績效考評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房地產管理處

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土地管理;承辦公共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編制公共用房修繕計劃,審批修繕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工作,負責公務員周轉性住房的項目匯總、審核和上報,承擔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工作;負責維修改造危舊住房。

服務處

擬訂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省機關後勤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定範圍的領導幹部和有關服務對象的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各市州人民政府駐蘭辦事機構;負責聯繫兄弟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甘肅辦事機構。

公共機構節能處

指導和推動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定公共節能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公共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負責全省新建公共機構節能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的方案審核、建設監管、效果評價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編制50名(行政編制15名,事業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局長3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13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