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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司法廳

甘肅省司法廳甘肅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甘肅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甘肅省司法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所設立[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強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立法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二)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監獄設置、布局和規劃工作,指導、監督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導全省強制隔離戒毒和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制定全省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負責實施,指導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指導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指導全省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工作。

(十)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對仲裁委員會依法進行登記管理。

(十一)監督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會同人事部門組織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監獄強制隔離戒毒人民警察)的錄用考核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甘肅省司法廳 相關視頻

甘肅省司法廳舉行黨的十九大精神宣講報告會
專訪甘肅省司法廳廳長楊景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