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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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山东新城(今桓台县新城镇)人。 明朝政治人物。[1]
王重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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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弘治十五年(1502年) | |
逝世 |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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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升户部员外郎。秉性刚直,不贪财物,为严嵩党人所忌,贬为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宫大火,烧毁奉天,谨身、华盖三大殿,诏令王重光从贵州采伐大木,修建新殿。重光率先平抚贵州蛮民,后入果峡口、大落包、雾露沟等地采木,林区多崇山峻岭,其部将王之屏、张朝二指挥溺死。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积劳成疾,病逝林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谕旨遣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李一瀚至新城谕祭重光。
家庭成员
注释
- ↑ 王焕文. 山东新城王氏家规家训的时代精神与现实意义. 《 人文天下 》 , 2016
- ↑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五:王重光,字廷宣,麟次子,嘉靖辛丑进士,以户部员外郎榷税九江,廉弊窦、除豪猾,岁省国漕甚钜。分巡大同,守上谷,不阿权贵,平反无辜。辛亥,条陈上谷机宜十二事,悉中窾要,经抗直,忤当事意,调贵州。参藩平蛮督木,屡著奇𪟝,岚烟漳雨,以疴病卒。事闻,恩恤赐祭,赠太仆少卿,崇祀乡贤。
参考文献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袁励杰、王采廷,《重修新城县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济南平民日报社 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