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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粮食局

焦作市粮食局(专题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政府网 的图片

焦作市粮食局行政编制为2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各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2018年12月,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将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城乡粮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2]。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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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