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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水利局

焦作市水利局是政府部门。 2018年12月22日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1],原市水利局部分职能调整,保留市水利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说明:水利局挂移民办公室牌子。

目录

水力概况

全市现有5座中型水库(顺涧、白墙、青天河、群英、马鞍石)和21座小型水库(八一、逍遥、小柴河等,其中孟州14座,沁阳5座,博爱、修武各1座),蓄水能力达1.5亿立方米;有万亩以上灌区18 处,设计灌溉面积达152万亩;机电排灌站565处,装机容量达1.8万千瓦;机电井44379眼;骨干河道堤防497公里;中小型水闸78座等一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拦、蓄、引、提、灌、排等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

全市的水资源总量7.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总量5.48亿立方米,地表水总量4.1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223立方米,亩均占有量271立方米,分别是全国平均值的1/10和1/5。全市有青峰岭和郇封岭2个较大的地下水漏斗区,二处面积共1050平方公里,为我省第二大地下水漏斗区。我市中常年降水量为584毫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北部山区偏大,南部平原偏少;7-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70-80%,冬季降水量仅占7%,丰枯年降水量相差3-4倍。

全市耕地面积288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达221.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242.3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77%和84%;通过大力推广节水技术,狠抓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目前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75.8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72.6%。2003年焦作市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

全市山丘区面积1080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05平方公里。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努力搞好山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资2900多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0平方公里。

全市1845个行政村,其中山丘区274个行政村,平原区1571个行政村,截止2010年底,我市先后实施了13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累计投入资金33097万元,建各类饮水工程492处,解决了全市709个村74.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使群众吃上了放心水,取得了“小工程,大德政”的良好效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水库、河道、大坝等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库、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2] 、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移民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焦作市水利局 相关视频

水利局宣传片
焦作市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