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丙醇
烯丙醇 |
中文名;烯丙醇 外文名;allyl alcohol 分子式;C₃H6O 分子量;58.08 CASNo;107-18-6 EINECS號;203-470-7 別名;蒜醇 熔 點;-50℃ 沸 點;96.9℃ 水溶性;溶於水、醇、醚 |
烯丙醇,又名蒜醇、2-丙烯-1-醇,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化學式為C3H6O,有劇毒,是生產甘油、醫藥、農藥、香料和化妝品的中間體,也是生產鄰苯二甲酸二烯丙酯及雙(2,3-二溴丙基)反丁烯二酸酯的原料。[1]
目錄
基本信息
化學式:C3H6O
分子量:58.080
CAS號:107-18-6
EINECS號:203-470-7
理化性質
密度:0.854g/cm3
熔點:-129℃
沸點:96-98℃
閃點:21℃
折射率:1.412(20℃)
外觀:無色透明液體
臨界溫度:271.9℃
蒸汽壓:2.31kPa(20℃)
爆炸下限(V/V):2.50%
爆炸下限(V/V):2.50%
溶解性:能與水、乙醇、氯仿、乙醚及多種溶劑無限混溶
結構化學數據
摩爾折射率:17.20
摩爾體積(cm3/mol):70.6
等張比容(90.2K):157.2
表面張力(dyne/cm):24.5
極化率(10-24cm3):6.82
計算化學數據
疏水參數計算參考值(XlogP):無
氫鍵供體數量:1
氫鍵受體數量:1
可旋轉化學鍵數量:1
互變異構體數量:0
拓撲分子極性表面積:20.2
重原子數量:4
表面電荷:0
複雜度:17.2
同位素原子數量:0
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0
不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0
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不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共價鍵單元數量:1
應用
烯丙醇是生產甘油、醫藥、農藥、香料和化妝品的中間體,也是生產鄰苯二甲酸二烯丙酯及雙(2,3-二溴丙基)反丁烯二酸酯的原料。
毒理學數據
1、刺激性:人經眼:25ppm ,重度刺激。家兔經皮開放性刺激試驗:10mg/24小時,引起刺激。
2、急性毒性:大鼠經口LD50:99mg/kg;兔徑皮LD50:75400mg/kg;大鼠吸入LC50:76ppm/8H。
3、對眼、鼻黏膜有強烈刺激作用,並有較強的全身毒性,導致肝、腎損害和內臟出血,有害影響將在體內長期積累。儘量防止與液體接觸。
生態數據
1、生態毒理毒性:水中濃度19.5mg/L時,活性污泥對氨氮的硝化作用抑制75%。
2、生物降解性:接種生活污水沉降污泥20度,2.5ppm的烯丙醇可被降解9.1%/5天,55.0%/10天。
3、非生物降解性:可光降解。
4、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在水體中可被懸浮物和沉積物微弱吸附。在水體中可生物降解,大氣中蒸氣態時,可與羥基反應。
5、其他有害作用:空氣中嗅覺閾濃度:2.28ppm; 33.35ppm(覺察閾)。 水中嗅覺閾濃度:水中濃度為 0.017mg/L時,有微臭。 BOD5(五天生化需氧量):0.2g(氧)/g(樣品),1.66g(氧)/g(樣品)。 COD(化學需氧量):2.11g(氧)/g(樣品),2.10g(氧)/g(樣品)。 ThOD:2.2g(氧)/g(樣品)。
儲存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炎熱季節庫溫不得超過25℃。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鹼金屬、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危險性與防護
健康危害:蒸氣對眼結膜有強烈刺激作用,嚴重病例可引起急性結膜炎。眼直接沾染後可致嚴重化學灼傷。皮膚接觸可引起疼痛、接觸性皮炎或輕度灼傷。口服可致死。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
燃爆危險:易燃,有毒,具強刺激性。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穿膠布防毒衣。
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後備用。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20~30分鐘。如有不適感,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10~15分鐘。如有不適感,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導瀉。就醫。
消防措施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
滅火方法:用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滅火。
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立即隔離15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膠布防毒衣,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鹼金屬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運輸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鹼金屬、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律法規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