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承担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财经办、市委网信办的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1]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物业规范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市级有关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配置、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市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工作人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周转房、公租房。
(五)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等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2]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后勤服务以及物业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完善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市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有关保障工作。
(九)负责编制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后勤服务管理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预算资金。
(十)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 ↑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哪些单位?编制如何?,搜狐,2022-01-25
- ↑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必要性,搜狐,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