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加強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定,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和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的有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規定,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規定,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 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定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規定,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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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潮州這份《規劃》通過專家評審,未來你會看到一個更美的潮州! ,搜狐,2019-03-15
- ↑ 廣東省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