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
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2]、拟订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组织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市森林公安分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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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漯河市简介 ,漯河政府网
- ↑ 习近平十六字方针 为新时代公安工作定调! ,共产党员网,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