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贯彻措施和办法。编制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目录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贯彻措施和办法。编制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1]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并指导协调其产业发展和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按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性重要文化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艺术单位的艺术精品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教育工作;扶持代表性、规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研究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和少儿文化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依法监管文物市场;负责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七)贯彻落实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八)综合管理全市文化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九)对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2];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
(十)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报刊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新时期著作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搜狐,2018-10-10
- ↑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新趋势 ,搜狐,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