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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教育局,負責市直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1]、禁毒教育工作。

目錄

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縣、市、區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2]

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劃、課程改革、教學研究工作。

四、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市直學校經費預決算;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等;負責市直教育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收費項目、標準,管理預算外資金;參與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和管理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工作。

五、

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體制改革;負責市直學校的師資綜合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

七、管理全市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教育的各類招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劃。

八、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組織實施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分配與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和師資培訓工作,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指導辦理外援教育項目的申報及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統一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以及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 負責監管學生作業與日常作息時間。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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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