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農業委員會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組織起草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個產業)的政策性文件,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江淮分水嶺地區綜合治理開發工作。
(三)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定財政、稅收、信貸等農業扶持政策,參於監督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等政策的執行;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核和管理。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監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和農民負擔;指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2];參與指導農村稅費改革、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勞動力轉移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求災物資。
(六)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農業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七)參與研究制定農業各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農業各行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綠色食品」的申報、開發、管理,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漁船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市內生產和進口種、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漁船等產品的登記。
(八)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組織撲滅重大疫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九)參與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於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
(十)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十一)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主管「菜籃子」產品種植、養殖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牽頭協調製定全市「菜籃子」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聘工作,組織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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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滁州市人民政府部門服務,滁州市人民政府
- ↑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搜狐,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