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湛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發〔2014〕21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24號)、《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湛江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更名的函》(粵機編辦發〔2018〕66號)和《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1]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湛發〔2017〕12號)的精神,將湛江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更名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1.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3.將市環境保護局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2]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4.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5.將市公安局的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6.將市水務局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7.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8.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2.占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審批。
3.市區飼養家畜家禽審批。
4.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1.將市區範圍內懸掛、張貼條幅、標語審核下放各區政府。
2.將市區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維護和管理、臨時占用和挖掘、路樹及綠化帶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職責下放各區政府。
3.除市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中心城區快進快出的快速路和連接區與區之間的城市主幹道外,將道路紅線寬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1萬平方米以下(不含1萬平方米)的小遊園和街頭綠地、非跨區的主幹道、獨立建設(即不與道路同步建設)的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建設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4.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承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放的有關職責。
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職責。
視頻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央發布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全文) ,搜狐,2015-12-31
- ↑ 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有什麼危害?,搜狐,201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