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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机构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三)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四)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1],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2]

(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处理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问题。

(十四)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指导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湖南省司法厅相关视频

湖南省司法厅宣传片
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广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