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
职责调整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主要职责
湖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4、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州、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7、指导、管理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2]。
8、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管理厅属警官学院,指导市属中等法律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0、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
11、审核登记、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监督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4、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团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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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邦网,2009-12-08
- ↑ 万户OA再次助力湖北省司法厅打造司法行政“一站式”综合管理平台 ,搜狐,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