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並監督實施相關的政策、工作規劃和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餐飲服務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的調查和風險監測,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規範和技術標準。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2]。
(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藥用輔料的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質量及購銷規則,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
(八)按權限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餐飲服務食品等事項的許可工作。
(九)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和餐飲服務食品的技術監督;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和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等有關工作;承擔相關突發性群體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
(十五)承辦市政府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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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溫州市擬提拔任用(轉任重要崗位)市管領導幹部任前公示通告 ,搜狐,2017-10-01
- ↑ 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管理委員會,200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