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是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簡稱市住房建設局,掛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由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歸口聯繫。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設有14個內設機構和10個直屬機構。
目錄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房地產、勘察設計諮詢、物業管理、燃氣、建築等行業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以及住房租賃工作。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工作。
(四)負責擬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統籌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監管職責,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勘察設計、燃氣、物業管理等行業以及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籌我市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築市場和建設行業監管職責。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市場管理。監管全市建設工程(含勘察設計和與工程密切相關的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九)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制定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政策。負責建築廢棄物排放管理和綜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
(十一)承擔燃氣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核發燃氣行業經營許可。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
(十二)承擔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協調、督促、管理等職責。
(十三)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協調和指導宜居城市建設。
(十五)研究提出住房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深圳市市直機關機構設置 ,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匯編 ,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