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淄博市政府的職能機構,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淄博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工作。主管淄博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核發有關證照,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依法核定登記註冊單位的名稱。
目錄
主要職責
根據「三定」方案規定,淄博市工商局是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省局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揮、調度全市12315投訴舉報網絡的運行,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依法對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准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商品質量案件和食品案件查處工作。
(六)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負責監管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一)對所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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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剛剛發布!涉及多部門一把手!,搜狐,2019-01-17
- ↑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201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