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体制。
(五)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的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国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布局设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学籍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十一)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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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海东市简介 ,海东政府网
-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