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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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27日,在省高院的指导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1]正式成立。
浙江在推动市场化、法治化破产方面表现突出。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06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1626件,比2016年上升91.5%,其中破产清算1587件、破产重整38件、破产和解1件;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722件,比2016年上升69%,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今年1—11月,全省法院已受理破产案件1734件,审结1156件。
破产审判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破产管理人队伍。为此,省高院在册的6家省级管理人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积极联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推动成立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27日,经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提名的45家理事候选单位和5家监事候选单位。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随后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浙江京衡律师[2]事务所为会长单位,该所律师任一民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长。协会的成立,可以以一个从业集体的力量,为管理人履职争取更加友好、更加规范的执业环境,同时更大范围拓宽服务空间,更多介入困境企业危机的早期救治,更多借助预重整机制使得企业避免破产。
省高院副院长徐建新表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有效搭建起我省破产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架设了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和纽带,对提升我省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我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自身发展,推动实现人民法院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更好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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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成立协会所需条件 ,搜狐,2018-01-23
- ↑ 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深度好文),搜狐,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