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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廳

浙江省司法廳(標徽)原圖鏈接來自 鳳凰網 的圖片

浙江省司法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司法廳[1]。省司法廳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0月25日上午,浙江省司法廳召開幹部大會,傳達省委十四屆四次全會精神和全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精神,部署推進省司法廳重新組建工作。根據《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省委建設法治浙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組建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作為省司法廳的部門管理機構。重新組建的省司法廳基本形成了「一個統籌、四大職能」。「一個統籌」,就是統籌協調全省法治工作;「四大職能」,就是發揮好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等四個方面職能作用。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屆「政法系統新媒體應用案例」推選活動獲獎名單揭曉[2],浙江省司法廳獲得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十佳新媒體案例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答覆、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備案審核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省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導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浙江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本系統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十二)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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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廳
訪浙江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馬柏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