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機構簡介
根據《洛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遊活動和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電視劇創作生產、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生產。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文化旅遊惠民工程實施。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引導和擴大全市文化旅遊消費,指導文旅產品的開發生產。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2],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河洛文化走出去,促進全市入境游工作開展。
十二、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四、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洛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機構改革】洛陽一批新組建部門掛牌!機構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 ,搜狐,2019-01-09
- ↑ 國家旅遊局宣布旅遊行業全面啟動誠信體系建設,搜狐,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