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
法律哲学是哲学[1]在法律领域中的一个分支,如同科学哲学、政治哲学等领域一样,是一门对于社会现象或者学术领域的基础信念进行反思的学问。在不同的场合或者学术脉络之下,法律哲学(法哲学)又被称为“法理学”、“法理论”、甚至“基础法学”,不过这些名词的指涉原本不尽相同,但在许多时候他们都被用来代表法律哲学。
目录
法学分科
基础法学
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法律心理学、法律教育学、法律史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解释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学。
分类法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婚姻法学、知识产权法学、金融法学、诉讼法学[2]、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法学、刑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察学、军事法学、安全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内法学、诉讼程序法。
边缘学科
法律信息学、法经济学、科技法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犯罪侦查学、证据学、刑事证据学、民事证据学、行政证据学、法律系统工程学。
交叉学科
网络法学、新闻法学。
法理学与基础法学
至于基础法学一词并非是一个精确的学术用语,法学之基础是否相当于基础法学通常所包含的法律哲学、法律史、法律社会学等等,可能会引起争论。
基础法学的内容通常指的是法学和其他学术领域的交错,或者以其他学术领域之成果和方法对法学或者法律进行反省和探索,一般来说基础法学比法律哲学所包含的范围来得广,我们可以将台湾法理学学会章程所指的法理学清单整理如下。
范围
一、法律哲学和法理论。子项目可大致分为(仅为列举):
法认识论、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及规范逻辑。
伦理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实践哲学等之研究与法律、制度或正义等问题相关者。
法律思想史。
二、法律之各种社会或自然科学研究,如:
法律社会学
法律人类学
法律与经济分析
法律文化研究
法律性别研究
法控制学
法资讯学等。
三、其他与法律有关之基础理论研究者。
不过这个法理学的内容涵盖毋宁比较适合“基础法学”,或者我们以法律学者定义时常采用的广义狭义分类,这是一种“广义的法理学”,而“狭义的法理学”指的仍是法律哲学,也就是上述分类的第一款。
视频
法律哲学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什么是哲学? ,搜狐,2017-12-16
- ↑ 法学类专业有哪些?适合那些学生报考?就业前景和就业方向如何?,搜狐,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