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學
法律哲學是哲學[1]在法律領域中的一個分支,如同科學哲學、政治哲學等領域一樣,是一門對於社會現象或者學術領域的基礎信念進行反思的學問。在不同的場合或者學術脈絡之下,法律哲學(法哲學)又被稱為「法理學」、「法理論」、甚至「基礎法學」,不過這些名詞的指涉原本不盡相同,但在許多時候他們都被用來代表法律哲學。
目錄
法學分科
基礎法學
法理學、法律哲學、法律邏輯學、法律社會學、立法學、法律心理學、法律教育學、法律史學、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解釋學、比較法學、外國法學。
分類法學
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婚姻法學、知識產權法學、金融法學、訴訟法學[2]、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法學、刑法學、司法鑑定學、刑事偵察學、軍事法學、安全法學、國際法學、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刑法學、國際環境法學、國際知識產權法學、國內法學、訴訟程序法。
邊緣學科
法律信息學、法經濟學、科技法學、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犯罪偵查學、證據學、刑事證據學、民事證據學、行政證據學、法律系統工程學。
交叉學科
網絡法學、新聞法學。
法理學與基礎法學
至於基礎法學一詞並非是一個精確的學術用語,法學之基礎是否相當於基礎法學通常所包含的法律哲學、法律史、法律社會學等等,可能會引起爭論。
基礎法學的內容通常指的是法學和其他學術領域的交錯,或者以其他學術領域之成果和方法對法學或者法律進行反省和探索,一般來說基礎法學比法律哲學所包含的範圍來得廣,我們可以將台灣法理學學會章程所指的法理學清單整理如下。
範圍
一、法律哲學和法理論。子項目可大致分為(僅為列舉):
法認識論、法學方法論與法律及規範邏輯。
倫理學、政治哲學、社會哲學、實踐哲學等之研究與法律、制度或正義等問題相關者。
法律思想史。
二、法律之各種社會或自然科學研究,如:
法律社會學
法律人類學
法律與經濟分析
法律文化研究
法律性別研究
法控制學
法資訊學等。
三、其他與法律有關之基礎理論研究者。
不過這個法理學的內容涵蓋毋寧比較適合「基礎法學」,或者我們以法律學者定義時常採用的廣義狹義分類,這是一種「廣義的法理學」,而「狹義的法理學」指的仍是法律哲學,也就是上述分類的第一款。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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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哲學? ,搜狐,2017-12-16
- ↑ 法學類專業有哪些?適合那些學生報考?就業前景和就業方向如何?,搜狐,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