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组织拟订城市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编制市容环卫、国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建设、改造、维修、养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费城市除雪工作,承担市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除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城区绿化工作[2]。
(四)承担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审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责任,负责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和市场准入工作。
(五)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公安交通管理(侵占道路)、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除外)、公用事业管理(自来水、燃气)、煤炭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承担因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产生的法律费任,负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工作,负黄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区、县(市)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专项整治活动。
(八)负责市政设施《供水、排水设施除外)、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垃圾清运等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负责查处规划、市容、市政、房产、绿化、建筑市场等集中行使处罚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明确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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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搜狐,2019-04-13
- ↑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区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沈阳市政府,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