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寶
沈四寶,出生於1946年9月,上海市人,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第二屆教育部社科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委員、副主席、仲裁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華貿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市政府法律顧問。沈四寶教授一貫強調理論聯繫實際,身體力行「法律的真諦是實踐」理念數十年。[1]
沈四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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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46年9月 上海寶山 |
國籍 | 中國 |
民族 | 漢族 |
職業 | 教授、博士生導師 |
自1983年以來,沈四寶教授不斷在美國、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地做學術報告或從事法律學術研究工作。作為一名法律專家,他還應邀參與了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對外貿易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的起草工作。
沈四寶教授於1984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在其十多年的律師工作中,曾代理過上百件涉外經濟爭議案,極其擅長於法庭訴訟和仲裁開庭過程中的辯論。沈四寶教授還曾擔任數家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沈四寶教授作為資深仲裁員,參與處理過的案件已達數百個,主要涉及國際投資、國際貿易、證券等領域。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
目錄
基本信息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顧問,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席、仲裁員,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市政府法律顧問。中國商法學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員、中央高級幹部講師團成員和中央法制講座主講人。
個人經歷
1965年上海吳淞中學畢業,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65年至1970年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系並獲法學學士學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並獲法學碩士學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學習。自1983年開始,歷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自1996年起至今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1984年以來,曾代理過上百件涉外經濟爭議案。擔任數家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2008年10月擔任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院長14年、出任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目前成為上海海事大學的客座教授。
研究領域
國際商法、公司法、證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仲裁、知識產權保護。
主要著作
《美國標準公司法》、《西方國家公司法概論》、《國際投資法》、《股份制企業的組建和運作》、《國際商法簡編》、《中國涉外經濟法》,並在國內外雜誌上發表四十多篇中英文專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