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箕溝站
歷史
- 建於1971年。
石嘴山市
石嘴山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寧夏回族自治區下轄的地級市,位於寧夏北部。市境南臨銀川市,西、北、東三面分別與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烏海市、鄂爾多斯市相鄰。地處銀川平原[1] 北部,西依賀蘭山,東臨鄂爾多斯高原,中部為黃河沖積平原。黃河縱貫市境東部。全市總面積4,074平方公里,人口80.3萬,市政府駐大武口區。石嘴山是一座新興的煤炭工業城市,煤藏豐富,以產「太西煤」而聞名,號稱「塞上煤城」,是寧夏能源重化工和原材料工業基地。
歷史
古代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北擊匈奴,取「河南地」,今石嘴山屬北地郡富平縣。西漢,石嘴山河東部分屬北地郡富平縣、河西部分置廉縣(治今平羅縣崇崗鎮暖泉村)。
北周時,今石嘴山屬靈州,河西部分為懷遠郡懷遠縣地,河東置歷城郡建安縣(開皇十八年598年,改名廣潤縣;仁壽元年601年,改名靈武縣)。先天二年(713年),置定遠城(在今平羅縣姚伏鎮),屬靈州,後升為定遠縣。景福二年(893年)升為警州。後晉天福七年(942年),將警州降為威肅軍。西夏大慶元年(1036年),被改為定州(俗稱田州),並設定遠縣。元代,今石嘴山屬甘肅行中書省寧夏府路,仍置定州。
明代,屬陝西承宣布政使司寧夏衛。永樂初年(1405年前後),築城(今平羅縣城關鎮),置軍馬哨備。弘治六年(1493年)擴築新城,名平虜城。弘治年間(1500年前後)今平羅縣河東部分因地處長城外(稱為邊外地),為蒙古鄂爾多斯部牧地。嘉靖三十年(1551年),置平虜守御千戶所,屬陝西都司。嘉靖二十年(1541年)筑北長城後,河西北長城以北地區亦為蒙古部落所據。
清順治元年(1644年),平虜所改稱「平羅所」。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蒙古鄂爾多斯部自河西移駐河東。雍正二年(1724年),昇平羅所為平羅縣。建縣後第三年開鑿了惠農、昌潤兩渠,招民墾種。雍正五年(1727年),析平羅縣東南黃河灘地置新渠縣(駐今姚伏鎮附近)。雍正七年(1729年),析平羅縣東北黃河灘地置寶豐縣(駐今寶豐鎮)。乾隆四年(1739年)發生大地震,新渠、寶豐二縣城被震毀,朝廷詔令撤銷兩縣,併入平羅縣。將平羅縣南部各堡劃歸寧夏縣(今賀蘭縣)。今陶樂縣境為蒙古鄂爾多斯部牧地。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黃河向西改流,將平羅縣東永惠堡東部南北長18里、東西寬4里狹長地帶的土地和居民甩到河東(稱「五堆子地」),從而發生地界爭端。乾隆五十年(1785年),經陝甘總督奏請,清廷派員前往勘定,將「五堆子地」仍歸平羅縣,並立碑為界。此後,河西農民陸續前往墾荒,逐漸形成沿河東岸的墾殖區。嘉慶十一年(1806年),蒙古阿拉善王爺將吉蘭泰鹽池獻交官辦,就近劃歸平羅縣管轄。
近現代
民初,平羅縣屬甘肅省寧夏道。1929年,寧夏建省;從平羅縣劃出磴口縣,治「舊磴口」(今阿拉善左旗巴彥木仁蘇木);平羅縣屬黃河東岸的五堆子狹長地帶設陶樂設治局,治高仁鎮,轄境南起橫城、北至王元地,長150公里,寬20公里。1941年4月析平羅縣北部寶豐、黃渠橋、石嘴山、高莊、惠北、靈沙等8個鄉置惠農縣(治寶豐城)。1941年7月,河東的陶樂設治局改建陶樂縣。1945年3月,在惠農縣黃渠橋設「寧夏省第三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轄平羅、惠農、陶樂、磴口4縣。1945年5月,改名銀北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增領賀蘭縣。不久撤銷,各縣仍由寧夏省直轄。1949年,磴口縣遷治三盛公(今磴口縣巴彥高勒鎮南糧台)。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平羅、惠農、陶樂3縣由寧夏省直轄。1951年,石嘴山被劃為惠農縣的「城市地區」之一。1954年,寧夏省撤銷併入甘肅省,平羅、惠農、陶樂3縣屬甘肅省銀川專區。
1955年底,煤炭工業部決定開發石嘴山礦區(賀蘭山—桌子山煤田的15個礦區),建成賀蘭山煤炭基地。國家把石嘴山礦區列為一五期間全國10個新建重點礦區之一。1956年1月,石嘴山煤礦籌建處在石嘴山成立。1956年8月,撤銷石嘴山鄉,設立石嘴山鎮。1957年1月石嘴山鎮升格為區級鎮。1958年9月,中共寧夏工作委員會批准建立中共石嘴山工作委員會(縣級),駐惠農縣石嘴山鎮。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平羅、惠農、陶樂3縣由自治區直轄。
1959年初組建石嘴山市人民委員會籌備工作委員會(縣級)。1959年5月,國務院主持了寧夏和內蒙古兩個自治區進行劃界工作,將原屬內蒙古阿拉善左旗的「代開」地區(建有代開煤礦,即石炭井地區)劃歸寧夏平羅縣管轄,石炭井礦務局(包括石炭井、呼魯斯太、烏蘭、汝箕溝4個礦區,橫跨平羅縣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始籌建。1959年7月,國務院復電「同意撤銷惠農縣,將原縣的部分行政區域設立石嘴山市,其餘部分劃歸平羅縣」。1960年1月,撤銷惠農縣,設立石嘴山市,將原惠農縣的石嘴山等十個鄉(鎮)(註:其中9個鄉已改設為尾閘、黃渠橋、寶豐3個公社)為石嘴山市的行政區城(註:面積1910平方公里),其餘地區(高莊、惠北、靈沙3個鄉)劃歸平羅縣。石嘴山市駐石嘴山鎮,由自治區直轄。1960年4月,石嘴山市(縣級)撤銷石嘴山鎮,設置2個區:第一區(北街公社)、第二區(南街公社)。1960年7月,自治區決定在平羅縣石炭井地區設置「大武口礦區」和「大武口鎮」,大武口鎮由大武口礦區領導,統歸平羅縣轄。
1962年5月,石嘴山市(縣級)撤銷第一區、第二區,合併成立「城區」。1963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將平羅縣大武口鎮(駐石炭井)和大武口公社2個大隊劃歸石嘴山市,將石嘴山市黃渠橋、寶豐2個公社劃歸平羅縣。石嘴山市面積1359平方公里。
1960年代中期,賀蘭山煤田的開發重點由北部的石嘴山向石炭井轉移。1965年,賀蘭山煤炭工業公司選定大武口為基地。1968年9月,石嘴山市大武口鎮駐地由石炭井遷到大武口。同時,在石炭井設置石炭井街道辦事處,為大武口鎮的派出機構。1970年7月,石嘴山市設置郊區革命委員會(駐尾閘),轄8個公社和「五七」農場。1970年10月,石嘴山市將石炭井從大武口鎮劃出,撤銷石炭井街道辦事處,改設石炭區。1971年10月,撤銷石嘴山市郊區,各公社仍由市直接領導。
1971年1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向國務院上報《關於調整我區行政區劃的意見的報告》,提出「為了加強城鄉協作」,「設銀北地區,將石嘴山市(擬改為縣級市)、平羅、陶樂、賀蘭縣等四個單位劃歸銀北地區領導。地區革委會駐大武口。」1972年2月,國務院批准:成立銀北地區,領導原由自治區直轄的石嘴山市(縣級)與平羅、賀蘭、陶樂3個縣,地區機關駐石嘴山市大武口鎮。4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成立銀北地區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起初,地區革委會籌備小組與石嘴山市革委會合署辦公。銀北地區管轄面積6967平方公里。1973年4月,經自治區黨委批准,銀北地區革命委員會在大武口正式成立。1973年6月,石嘴山市(縣級)設立大武口區(區級),石炭區(區級)改名石炭井區。1973年7月,銀北地區正式成立,並由石嘴山遷至大武口辦公。1973年8月,石嘴山市撤銷城區。將石嘴山市屬大武口區(區級)、石炭井區(區級)改由銀北地區直轄,成為地(區)轄區。1974年4月,因領導關係不順,大武口區、石炭井區恢復由石嘴山市管轄。1974年1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向國務院上報《關於改銀北地區建制為石嘴山市建制的請示報告》,稱「由於石嘴山市由自治區轄市變成了地區轄市,使石嘴山市的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給石嘴山市的中央、區屬廠礦企業的領導工作帶來了很大的不便,也給職工群眾在某些方面造成了一些困難」,「建議撤銷銀北地區,將銀北地區改為石嘴山市,石嘴山市為自治區轄的地區級市,領導平羅、賀蘭、陶樂三縣和石嘴山市原轄的城區、大武口、石炭井三個區」,「建議石嘴山市革命委員會駐地設在大武口為宜」。1975年4月,自治區革委會向國務院發出補充報告,請求將賀蘭縣劃歸銀川市領導。1975年11月,國務院批准,撤銷銀北地區,石嘴山市恢復由自治區直接領導,市級機關由石嘴山移駐大武口區。並將原銀北地區所轄平羅、陶樂2縣劃歸石嘴山市領導,賀蘭縣劃歸銀川市領導。1975年12月,石嘴山市(地區級)革委會籌備小組成立。自治區黨委同意石嘴山市下轄一區(駐大武口),二區(駐石嘴山)、三區(駐石炭井)3個縣級區。石嘴山市成立市直屬公社領導小組,轄尾閘、燕子墩、廟台、下營子、禮和、西永固6個公社,大武口公社交一區領導,園藝公社由二區領導。石嘴山市面積445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