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特區體制改革和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大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貫徹實施上級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助跨市合作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絡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設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2],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指導、協調、監督糧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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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汕頭市人民政府部門,汕頭市人民政府
- ↑ 中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與對策,搜狐,200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