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弘文高級中學
永城市弘文高級中學學校安全制度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使全體師生充分認識到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確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努力把安全教育[1]工作落到實處。
二、每個師生員工要積極行動起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排除不安全因素,對突發事故要及時報告,現場的任何師生都有權有責任立即採取果斷措施制止,及時處理並報告。
三、全體教師要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意識,特別是實驗課、微機課、體育課、體育訓練、課間操、比賽、走出學校的社會實踐、素質教育[2]活動等,教師必須到位,規範授課,嚴密組織,一定要有安全防範措施等等。
四、學校各年級組、教研組、班級(教學點)除了必須貫徹學校的安全制度,還要有符合自己具體
情況的安全規定,以制度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發生;開展校際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必須嚴格實行組織者書面審批制度,校長批准後方可進行。
五、禁止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危險品進入校園,學生不得在有危險的場所玩耍、嬉戲,嚴禁攀越圍牆、欄杆,嚴禁私自接電。
六、講究衛生,不吃髒、變質的食品水果,要特別注意辨別包裝食品的真偽,禁購「三無」食品,不要在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處購買小吃或食品。強調學生在證件齊全,清潔衛生好的食堂就餐。
七、禁止學生下河、塘、堰洗澡。
八、遵守交通規則,不吊車、追車;不坐無證件、未保險、車況不好的車;不騎自行車上學回家;不在公路上嬉戲、玩耍。
九、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各班主任認真對學生進行晨檢,如果發現學生有病,立即通知家長帶學生到醫院就醫;若發現疫情立即報告學校。
十、教師是教育下一代的,對學生的身心健康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凡是因為以下原因,造成責任事故發生的,均為失職行為,其責任人該年度考核不得評「優」;如果因之使學生受到傷害1人以上,該年度考評為「不合格」;如果因之使學生致死1人以上的,三年考核為「不合格」;若觸犯刑律的,交與司法部門處理。
(1)班主任活動前未進行安全紀律教育的;
(2)教育教學活動未注意安全因素的,未起到監督作用的;
(3)發現事故苗頭沒有及時阻止的,事故發生未果斷制止的;
(4)率領學生外出活動未經批准或手續不全的;
(5)私自換課的,提前下課或放學的;
(6)工作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7)私自利用節假日要求學生到校開展活動的;
(8)對學生私下輔導、補課的;
(9)面對學生求助不以理睬;
(10)對學生進行挖苦、諷刺、體罰或變相體罰的。
永城市弘文高級中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火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 ↑ 【安全教育】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這些安全知識要牢記!,搜狐,2019-03-26
- ↑ 素質教育是重點,備考重中之重有哪些?,搜狐,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