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
民營化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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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民營化指政府將持有權益轉讓給私人企業。是日本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提出的一個基本概念。日本的國有企業民營化是指變國有為國私混合所有,其組織形式為股份公司。日本政府早在80年代中期就開始對國有企業管理制度進行改革。目標是提高經營效率,主要措施是逐步下放國有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減少政府對其經營活動的干預,廣泛推行國有企業的民營化。從二十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日本政府先後將中央政府所屬的日本電話、電信公社和專賣公社、國有鐵路公社等大型國有企業民營化。具體做法是先把國有企業原資產折成股份,國家是該股份公司的惟一股東,然後向私人企業出售部分股權,形成國私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
與日本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相似,中國國有企業民營化是指把國有企業的大部分資產分解出售給社會公眾或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從而把國有企業變成股份制企業。國有企業民營化雖然也是通過股份制,但與以前的股份制改造所不同的是國家在股權結構中不再處於控股地位,從而把國有企業改造成社會化的民有企業。國有企業民營化,必須對社會公眾的資金具有吸引力。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國有企業不能吸引社會公眾資金,也沒有機會吸收外資改造成中外合資企業,那麼還有一條現實的途徑,就是接受民營企業對其改造。
全球民營化的發展
在世界各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需要對經濟進行干預和管制,不可能完全放任自流,辦法之一就是創辦國有企業,實行國有化等。即便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國家,都有或多或少甚至有較多的國有企業,如法國的國有企業占17%以上。這些國有企業或者是私人經濟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投資和經營能力,需要利用國家的財政進行投資和建設的重點工程項目,如宇宙航天、原子能開發等領域的企業,或者是為整個經濟和社會提供基礎服務,要求有相當穩定性部門的企業,如郵電、鐵路、供電、供氣和供水等部門的企業。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了擺脫貧困和落後的狀態,改變其在國際競爭中所處的不利地位,往往動用國家財力投入國有企業,使國有企業的產值在其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相對顯得較高。
世界各國在國有化的同時也在民營化,二者平行不悖地存在。所謂民營化,狹義上是指政府把國有企業和公共服務設施等有形的國有資產,通過返還出售、股份制改造、兼併重組等形式轉讓給個人、私人壟斷組織或經濟集體的經濟現象;從廣義上說,除此之外還包括整個經濟運行機制和環境的「自由主義發展」,如政府放鬆管制、增強市場機制、強調發揮民營經濟的功能等。由於國有化形成的人為壟斷和官僚機制,阻礙市場機制的發揮,因而早在20世紀40年代下半期,美國政府曾把二次大戰時國家興建的投資總額超過100億美元的絕大部分軍事工業企業先後轉賣給各私人壟斷組織。英國工黨執政時期,曾經大規模地搞國有化。但國有化的低效率嚴重影響英國經濟的增長。50年代初期,英國保守黨上台不久,就把已經國有化並增加了投資的鋼鐵企業和部分長途汽車運輸業按原價返還或出售給私人經營。1959年,聯邦德國總理阿登納開始推行由公眾尤其是小投資者廣泛持股,實行所謂「人民股」的「非國有化」方案,直至1965年才告完成。但在民營化的過程中,國家有關部門並未放鬆對國有企業的管制。應該說,上述這些國家的民營化舉措,還沒有刺激歐美其他國家啟動民營化方案,更沒有在全球形成民營化氣候。
到了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增長經濟學開始了一場革命,即開始拋棄凱恩斯學派強調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政策主張,而轉向貨幣學派和供應學派的自由放任思想。這種經濟思想要求尊重個人積極性,強調充分發揮自由競爭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主張限制國家於預經濟的規模和程度。在這種經濟思想的導引下,英國首先成了民營化的實驗場。1979年,英國保守黨領袖撒切爾夫人當選英國首相。英國國有企業的長期虧損,財政的入不敷出,促使撒切爾夫人決心進行改革。1981年初,撒切爾夫人開始實施民營化計劃。到1984年,英國進行了大規模的民營化,涉及的產業部門非常之廣。例如政府將英國電信公司以39.16億英鎊出售給私人公司後,拉開了英國國有企業民營化的序幕。在整個80年代,英國先後將包括英國宇航公司、英國航空公司、英國天然氣公司、英國石油公司、英國公共汽車公司、肖特飛機製造公司,以及製造飛機發動機的羅爾斯—羅伊斯公司等數十個大國有企業實施民營化。
緊隨英國之後,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美國、荷蘭、比利時、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加拿大等歐美國家,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等亞洲國家和大洋洲國家也相繼提出並實施規模不等的民營化方案。例如,1986年3月法國希拉克出任總理後,在5年內把65家國有的總價值達到500億美元的金融公司、銀行、工業企業民營化,包括5大工業集團:通用電氣公司、聖戈班公司、羅納—普朗克公司、湯姆遜—布朗特公司、佩西納公司;兩家宇航、軍火工業集團:馬特拉公司和達索公司;兩家名列1986年世界前12名的大銀行:巴黎國民銀行和里昂信貸銀行;一家大金融公司:巴黎荷蘭金融公司。又如,美國里根政府決定自1986年起的5年內將聯邦政府的5個電力機構、2個石油倉庫、1個鐵路公司、5個衛星遙感站出售給私人經營。這其中,1987年3月美國聯合鐵路公司的民營化,是美國歷史上向私人出售的最大一家國有企業。而日本首先從「國鐵」部門開始民營化。日本在鐵路部門把全國大部分的國有鐵路實施了民營化。
與此同時,拉美、中歐、東歐、非洲和亞太地區的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民營化也漸趨活躍起來。這是因為發展中國家在發展國有企業方面同樣存在着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通過民營化來解決。這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國有企業規模過大,所占比重過高,生產和經營的範圍過廣,生產效率普遍低下,嚴重虧損,成了國家沉重的財政負擔譬如說,國有企業的規模過大,就很容易脫離生產力和生產社會化的發展水平。這一方面表現在國有企業的生產往往因國內市場有限、原材料供應不足,造成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嚴重浪費;另一方面則表現在管理幹部的管理能力、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以及工人的勞動熟練程度與國有企業的發展規模不相適應而導致決策失誤、經營狀況混亂、產品質量不高。還有,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過於集中、呆板,生產經營權和財務管理權都集中在上級主管部門手裡,企業領導人無權根據市場需求決定生產的規蘑產品的品種和數量,更無權改變生產的方向,反正盈餘上繳國家,虧損也由國家補貼,致使企業無所作為,缺乏改進管理和推動技術改造的內在動力,也必然缺乏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因此,民營化成了世界各國調整經濟普遍採取的戰略選擇。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民營化的浪潮愈趨兇猛,涉及的國家已達100多個,範圍也更為寬廣,從國民經濟基礎部門的鋼鐵、汽車到高度社會化的郵電、鐵路、航空部門,從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銀行、金融公司到為居民生活服務的餐館、洗衣店,概莫能外。
就以鋼鐵來說,長期以來一直是製造業中需求量最大的原材料,很容易成為國家的壟斷部門。但隨着各種新型工業材料如高分子合成材料、精密陶瓷、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等的出現,鋼鐵已不再是不可替代的原材料,因而在許多國家也就不再成為國家的壟斷部門。再如鐵路更是如此,隨着高速公路、空運的發展,運輸業的競爭十分激烈,一些國家難以繼續壟斷,也不得不轉為民營公司。2003年10月1日,俄羅斯鐵路股份公司接管俄國交通部負責的鐵路經營管理職能,並投入運營。該公司法定資本超過500億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鐵路公司之一。它的成立是俄國政府打破壟斷行業,實施民營化改革的「試驗田」。
此外,還有一些國家花了近半個世紀建立起來的社會福利設施也實施民營化。例如:英國將公立醫院的設備出租給私人醫生,鼓勵民間資金對公立學校投資,國家保障的養老金也向個人投保的金融公司轉化;美國有些州乾脆把地方醫院、學校直接交給私人去辦;德國虧損經營的公廁轉為民營後很快就有了盈餘,以致以經營廁所聞名的德國瓦爾股份有限公司戰勝寶馬和奔馳公司,當選為2003年德國最具創意的企業。
民營化的優勢
1.國企民營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這是由民營企業的本質特性決定的。
首先,民營企業在經營機制上具有鮮明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它無論是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是自負盈虧的責任者,責權利是對稱的,受到硬預算的結束。
其次,經營管理者是從市場中來的,不是來自官方的委派,不具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身份。因而他們必須隨時接受市場的選擇和挑戰,必須具有濃烈的觀念與不斷強化自己市場運作的能力。
再次,作為民營企業不存在行政級別區分,因為它們的後面是所有者或投資者,而無官府隸屬關係。說到底,經濟民營化就是市場的深化,是以「民營」為主的市場經濟對以「官營」為主的計劃經濟最終替代。只有完成這種替代才會有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就像在大多數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所有到的——民營經濟涵蓋了整個國民經濟的絕大部分。
2.民營企業的優勢使國企民營化成為可能。
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長率始終保持在較高水平,其中80%來自非國有經濟的拉動。在一些欠發達地區,民營經濟的生產總值占當地生產總值的比重已接近一半或超過一半,是地方經濟的支柱。從民營科技看,到1994年,年技工貿銷售總收入已達1612億元,上繳國家利稅208億元,出口創匯l1億美元,民營企業已成為科技—— 經濟一體化的重要帶動力量。而且民營經濟在安置職工就業,實現社會穩定方面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這主是因為民營企業具有自我發展的優勢:民營企業 的產權所有者是直接的、人格化的股東,以追求經濟報酬為首要目標,且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因此投資很容易向高效、高回報的企業集中。同樣,所有者無論在對經營者選擇還是監督上,都以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利用效的制度和辦法,真正發揮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作用,從而降低監督成本。
3.國有企業民營化也有利於民營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制約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的因素有兩個,一是民企的融資難問題。在我國民營企業渡過了創業初期的內源融資階段,進入追求技術進步的資本密集階段後,這個問題開始凸現出來。但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地位,國有金融體制對其實行傾斜政策,而民營則難於獲得金融支持的機會。同時,由於國企的低效給行帶來了很多的呆帳、壞帳,銀行對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也產生了「惜貸」現象,民營企業的融資陷入了困境。二是民營企業缺乏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受到國家對其在稅收負擔、用地用款、行業准入、公司上市等多方面的歧視性待遇。
這兩個因素的形成有一些原因,一是對民營企業的理解不夠深入而在觀念上形成的對民營經濟的歧視;二是我國國企廣泛存在於一般競爭性領域,在與民營企業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因而政府就採取一些限制民營企業的機會主義行為。實質上是在犧牲民營企業的基礎上保證國企的發展。隨着國企的民營化,大部分國企從一般競爭性領域中退出,國企與民企將主要在不同的經濟領域中運行,彼此的衝突和摩擦會減少,對民企的不平等待遇將會有所改觀。
民營化的途徑
(1)租賃經營,即把國有企業租賃給承租人經營,承租人可以是本企業職工個人、經營者集體、全體職工或境內外的其他企業、個人或合伙人。
(2)承包經營,即通過簽訂承包合同,以一定財產作抵押,向發包方取得企業法人財產經營權,承包方按合同規定上交利潤並承擔資產保值增值,承包方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合夥或本企業全體職工。
(3)股份合作,即將企業資產等額分成股份,由本企業內職工平等持股、合作經營、按股本和勞動共同分紅的產權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
(4)股份租賃制,即把股份制與租賃制結合起來的一種經營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即通過產權重組,把國有企業改造成國有股、法人股、內部職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
(6)拍賣或出售,將公有產權一次性轉讓給私人或合伙人。
(7)嫁接改制,即引進境內、境外投資者,通過出售部分股權、引進技術、設備、經營方法,改造原有企業,具體形式有:中外合作、中外合營、城鄉合資等。
(8)委託或託管經營,即將企業委託給具有經營能力的企業經營管理公司或託管公司經營管理,也可以委託給個人或合伙人經營。
(9)抽資租賃,即國家抽回原有流動資金,將房屋、設備出租,由承租方預繳租賃費,自籌流動資金,實行個體式經營,承租方可以是個人、合伙人或全員承租。
(10)先租後售,即先向社會公開招標出租,出租期內,承租人分期償還企業資本金,對未還本的資產仍繳資產占用費,待資本金全部還清後,產權歸承租人所有。
(11)負債協議拍賣,即對一些資不抵債、挽救無望的小企業,由購買方與銀行和其他債權人簽訂協議,承擔原企業的債務償還,出售方不再收拍賣金。
參考文獻
- ↑ 字母文字的演變脈絡:世界所有國家的字母文字都是同出一源,搜狐,2020-09-11
- ↑ 字體的演變:篆書,搜狐,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