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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審定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審定委員會於2012年12月正式成立,承擔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的審定工作,王延中研究員[1]任主任委員。目前,正在進行《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定義版)的審定工作。

目錄

歷屆成員組成

第一屆

顧 問:武寅 陳改戶 拉巴平措 郝時遠 陳理 史金波 杜榮坤 道布 孫宏開 阮西湖

主 任:王延中

副主任:張昌東 石玉鋼 黃行 喜饒尼瑪

委 員(按姓名音序為序):

包智明 曹道巴特爾 陳景源 丁紅 高丙中 何星亮 江荻 李紅傑 劉世哲 劉正寅 龍遠蔚 羅賢佑 聶鴻音 色音 蘇發祥 王鋒 王希恩 烏蘭 吳家多 徐平 楊聖敏 扎洛 趙明鳴 周慶生 朱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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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委召開部分分支學科名詞審定會

2022年9月1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通過線上方式召開文化人類學、民族學、民俗學等三個分支學科名詞審定會。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王建民教授,日本神奈川大學國際日本學部歷史民俗學科周星教授,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民族學系主任祁進玉教授,北京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社會學院色音教授,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民俗學研究所所長張士閃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戶曉輝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毛巧暉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劉海濤研究員組成。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趙天曉,所長王延中研究員,副所長徐文華研究員,副所長丁賽研究員,紀委書記、副所長王鋒研究員,民族社會研究室主任張繼焦研究員等領導和專家出席會議。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事務中心張暉副主任、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項目主管余前帆副編審參加會議。會議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所長王延中研究員主持。

張暉副主任應邀介紹了全國科技名詞審定工作概況、重要成果及「十四五」規劃,並對科技名詞審定的原則和方法作了闡述。王鋒副所長介紹了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承擔的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審定項目概況。主審專家張繼焦研究員介紹了文化人類學、民族學[2]、民俗學三個分支學科科技名詞的詞條撰寫情況。

在專家評審環節,王建民教授、周星教授、祁進玉教授、色音教授、張士閃教授、戶曉輝研究員、毛巧暉研究員、劉海濤研究員分別對文化人類學、民族學、民俗學名詞進行了審定和研討,每組針對科技名詞的選擇標準、中英文定名、定義等問題分別作了詳細的討論及修正,並提出意見建議。余前帆副編審在發言中,對「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審定工作的基本程序、需要注意的問題等進行了介紹,強調了在名詞撰寫中體現學科知識樹屬性的重要性。

會議對所審定的科技名詞稿件提出了進一步修改的意見、要求,並對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會議建議,在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審定工作中,擬將「文化人類學」「民族學」名詞統一為「人類學·民族學」進行編撰,由相關專家進一步確定若干個相對集中的二級詞條門類,梳理層次更為清晰的概念框架。會後,編寫組專家將針對提出的審稿意見進行再次修改,全面加強概念體系的系統性和層次性,提升詞條釋義的準確性和規範性。

在會議總結階段,趙天曉書記、王延中所長等所領導先後發言,對本次會議的成功舉辦表示高度肯定。

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委召開世界民族名詞線上審定工作會

2022年6月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組織召開了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委世界民族名詞審定工作線上會議。審定專家社科院民族所所長王延中研究員、副所長王鋒研究員、世界民族研究室前主任朱倫研究員、主任劉泓研究員,全國科技名詞委事務中心張暉副主任、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項目主管余前帆,世界民族名詞部分主要編寫專家共15人參加會議。會議由王延中所長主持。

王鋒副所長發言強調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審定工作,並結合民族學與人類學「三大體系」建設、民族所研究領域等情況介紹了民族所科技名詞編寫工作的完成情況,目前已完成3800多條詞條的編寫工作,陸續進入分支學科審定階段。此次會議專題就世界民族名詞開展會議審定。張暉副主任介紹了近年來科技名詞審定工作的基本情況,明確了推進在途項目儘快結項的基本要求,並希望調研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開展科技名詞工作的經驗與教訓。

編寫專家王彤、陳玉瑤、劉真、鄧穎潔、劉曉丹、趙月梅等分別匯報了各自撰寫詞條的概況、體會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審定專家隨後就詞條稿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針對性建議和意見。朱倫研究員指出,詞條編寫工作應該結合國際形勢的變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也為世界民族研究提供了理論思考。朱倫研究員介紹了世界民族名詞所涉及的部分國家對各自國內民族的界定方法和稱呼方式,建議在編寫詞條時應注意各國不同的國情,按照各國官方確定的標準名稱來定名。余前帆副編審指出科技名詞審定工作的特點和與辭書編纂工作的不同之處,對世界民族名詞按照概念體系排列提出了要求和建議,明確了規範名詞的其他名稱應按照「全稱」「簡稱」「又稱」「曾稱」「俗稱」等方式規範標註等。劉泓研究員結合與會領導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專家的審讀意見,以及編寫人員的工作匯報,對修改意見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和總結,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名詞審定原則。張暉副主任建議民族學與文化學名詞委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反映本學科名詞特點的編審原則,釋義時要考慮到概念特徵的相對穩定性等。

最後,王延中所長強調民族學名詞編審工作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把握好政治性、思想性,並對下一步的詞條編寫工作進行了安排。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