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
棚户区 |
中文名: 棚户区 棚户特点: 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1]
目录
产生背景
"贫民窟"现象
"贫民窟"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贫困的显著表现。住房所有权的安排也各有不同,在所有的贫民窟,建筑从最简易的窝棚到永久性的建筑一应俱全,有的房子的状况甚至好到让人惊奇。其中有不少贫民窟缺少净水、电力、卫生设施和其他基本服务。新中国成立前上海有数量众多的棚户区,污水四溢、易滋生传染病。然而在当代中国,随着保障房建设的逐步完善,高密度的居住环境、周边缺乏良好的绿化设施、交通设施和社区建设,都已经成为都市"贫民窟"的新苗头。
贫民窟很难根绝,世界上只有经济足够发达同时社会福利足够优裕的北欧的挪威、瑞典诸国可以达到根绝贫民窟的产生。
2003年末,联合国的报告声称有10亿人居住在"贫民窟"中,大约占世界城市人口的1/3,全世界总人口的1/6。该报告预测30年后这个数字将翻倍,变成20亿。世界各国的城市发展历程表明,"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很难回避的问题,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聚集效应,大城市总是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村和周边中小城市的移民,从而引发并加重"贫民窟"问题。
"贫民窟"定义
联合国人类居住规划署将贫民窟定义为:"以低标准和贫穷为基本特征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区。"即如果一个居住区内缺乏足够的饮用水、卫生设施、安全的租约、稳固的房屋,以及足够的住房面积这五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就可以被定义为"贫民窟"。
巴西地理统计局认为贫民窟是指"有50户以上人家,汇住在一起,房屋建筑无序,占用他人或公共土地,缺乏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区。"
"贫民窟"特征
世界其他国家"贫民窟"特征:首先是英、美等发达国家。在这些国家也有5400万人居住在类似于"贫民窟"的环境中。但因为这些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以及大多已经进行的"贫民窟"的改造与建设,已经基本上看不到像许多发展中国家那样生活条件恶劣的"贫民窟"了。相对贫穷的人们可以生活在政府规划管理的社区中,部分社区的条件甚至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中等居住水平。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贫民窟"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贫民窟"问题主要产生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化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对农业耕地的侵蚀,造成大量无地农民向城市流动,然而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就业机会却严重不足。农民单项流动虽然推动了城市工业的发展,但城市经济发展创造出来的就业机会远远满足不了不断扩展的城市人口的就业需求,加上进城农民自身的素质偏低和工作技能缺乏,出现进城农民失业、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等问题,导致他们由农村的无业农民转而成为城市的贫民。
在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中居民的贫穷。没有退路的"贫民窟"居民居住环境十分恶劣。城市规划和公共政策也忽略低收入人群的需求,贫民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住房不得不非法占用城市共有土地,如山头和工地。
中国的"贫民窟"的现状和成因
中国也存在"贫民窟"现象--中国多称之为棚户区,但并不像许多发展中国家那样严重,并且成因也不尽相同。 国外的贫民窟多是进城农民在城市郊区或道路两旁搭建起来的简易住房组成的社区群落,因为这些国家不仅没有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城,甚至也不禁止进城农民在城市中心以外的其他地方建房搭屋。中国却不同,不仅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而且也不准许进城农民建房造屋,即使在城市郊区也是不被允许的。因此,与国外的贫民窟主要是进城农民聚居的社区群落有所不同,中国的棚户区是中国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
棚户区
中国的棚户区主要分为两类:
1、城市角落,
主要包括内城遗忘区、城中村、厂中村等,总体上都是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由于各种原因被遗忘的角落。它属于城市自身发展过程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是由于地方政府非健康的城市建设方针和发展思路造成的。其特点:环境脏乱差,周围各类机构少,市政基础设施不足,危旧平房集中,居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居民总体收入偏低,实际居住人口老化,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特殊群体聚居。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贫民窟"在某些方面非常相似,但在另一些方面则有着显著的差异。在人均住房面积、卫生设施和住房使用权等方面,中国的城市角落均达不到联合国人居署的标准;而在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住房质量等方面,中国的城市角落则明显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这种城市角落都做到了通水、通电、通邮,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支付同样的费率。有固定的垃圾回收点,有相对便利的商业和服务网新视角络。绝大多数都是砖混结构的房子,而不像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中常见的纸板和塑料布搭建的临时窝棚。
城市角落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与其他国家的贫民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建房不同,这里都是合法建筑,居民有权使用这些土地。当然他们为了扩大自己的居住空间,或多或少地违反了当地的一些规章制度,因此很大一部分住房被政府认定是违章建筑,但这种违章和其他国家的违章有本质的不同。
2、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后搭建工棚居住而形成的棚户区
这种棚户区生活条件比城市角落要更差一些,表现在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安全状况以及地理位置等各个方面。中国的进城农民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进城农民不同。中国的农民并不是在家乡失去土地才不得不进城的,他们大多数属于农民中聪明勤劳的分子,是为了追求相对更好的生活,自愿来到城市中,因此他们进行犯罪活动的可能性较小。这些农民在家乡还保留自己的一份土地,一旦在城市中无法立足,他们还可以回到农村。人口是可以双向流动的。所以他们生活条件也不会像印度、巴西等国家的贫民窟那样差,否则他们会再回到农村。
中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1、中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2、中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3、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抗灾性差,难以抗御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个别处于矿区塌陷区的棚户区甚至随时都有墙塌屋陷的危险;二是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采光通风差,缺少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无上下水和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三是居住环境差,居住面积和环境空间狭小,道路状况差,绿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
词语释义
棚户区一般指:一是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中国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棚户区。
中国改造
改造背景
截至2012年9月,中国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中国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政策支持
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中国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2012年,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未完成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4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
201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6年要开工改造600万套。
落实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国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国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