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实验中学
历史沿革
梅河口市实验中学坐落于市解放街富国路240号,始建于1958年。学校成立时的校名为海龙县农业中学,随后更名为梅河口镇中学、海龙县第五中学,1977年改名为海龙县第十中学,2003年5月梅河口市政府批准我校为梅河口市实验中学。占地面积27264.64平方米,共有52个班级(2014年七年级扩充至20个班),学生总数3000多人,现已修筑科技楼,设施较完全,已经成为梅河口市小学生最向往的学校。
梅河口市实验中学学校现状
三十年后的今天,学校有着花园式的育人环境,学校占地面积42749平方米,建有8743平方米,有能容纳46个教学班的教学主楼,5426平方米可容纳1000多人住宿的标准化学生公寓和2000多人就餐的餐饮中心。现有157名教职工,本科学历105人,专科学历49人,学历达标为98%。专任教师125人,中学高级教师34人,中学一级教师86人。学校有46个教学班,3056名学生。学校先后投资兴建了设备齐全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现代化的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并建有全市一流的校园网。老师可以在网上领略远程名师讲学风采,涉猎前沿教育教学理念,实现网上备课、办公和管理,并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体现了现代化学校的风采。
梅河口市实验中学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科研为先导,以高标准为出发点,以高要求为着力点,以创办一流学校为落脚点,逐步迈上了健康持续、快速、高效的发展轨道,形成了“友爱、愉悦、求实、探索”的校风,敬业笃实、博学精思”的教风,“勤奋求知、踏实求真”的学风[1]。在实施新课程改革的今天,实验中学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理念,坚决走“减轻负担,提高质量”的办学之路,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学生自我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管理体系,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素质,综合能力和生存意志。
实验中学一贯将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对学生进行以体验为主的“低起点、严要求、讲实效”的养成教育[2]和贴近现实的思想教育。今天的实验中学将继续以“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指导思想,自强不息,团结协作,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将一如既往地秉承特色育人的宗旨,服务于前来就读的每一位学子,以回报全市父老乡亲的厚爱。
梅河口市实验中学学校简介
梅河口市实验中学位于梅河口市解放街富国路240号,始建于1958年,2003年5月经梅河口市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梅河口市实验中学。学校校园面积42749平方米,建筑面积19411平方米,现有5426平方米可容纳1000人住宿的标准化学生公寓和可容纳2700人就餐的餐饮中心,拥有4315平方米的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图书室、体音美活动室和现代化的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阶梯教室于一体的现代化的科技楼,现有藏书23926册,教学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学校现有45个教学班,174名教职工,3130名学生,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2%,中级以上职称占79.2%;省级骨干教师4人、通化市骨干教师8人、梅河口市骨干教师6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梅河口市学科带头人14人、梅河口市名教师3人。实验中学以“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指导思想,狠抓教师队伍建设,用优良的师资来推动学校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教师队伍己达到了年轻化、专业化。学校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德立教,科研兴校,一切为学生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坚持走“内涵发展,质量立校”之路,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了“降耗提效,高效教学”的教学特色。在文化立校的方针指导下,经过不懈努力,形成了“求真务实、和谐进取”的校风,“崇德尚美、志存高远”的校训,“爱生敬业、博学笃实”的教风,“勤学精思、躬行守纪”的学风。自1997年至今,连年中考升学率居全市前茅,学校先后被评为梅河口市名学校、全市社会事业工作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教研教改基地先进单位;通化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校本培训先进单位、通化市首次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评比先进集体、教育技术装备先进学校、先进基层团委;吉林省电教示范校、省卫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绿色学校、省示范宿舍、省继续教育先进集体、省基础教育校本科研先进单位、省中小学教育科学普及百佳评优先进学校、省教育系统模范工会、省优秀家长学校、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学校。学校现在是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实验校、东北师范大学实习基地、东北师大附中网校合作学校、梅河口市教育教学实践基地、梅河口市农村中小学教师义务培训基地校。今天的实验中学是一所具有特色管理和创新教育的前沿中学,它正以蓬勃的生机和崭新的面貌,向高质量有特色的目标迈进!
梅河口市第十中学在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学期间顶风违纪、违规收费,引起学生和家长强烈不满。日前受到通化市纪委监察局、通化市教育局纪委和梅河口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的联合查处。经查,2002年6月7日,梅河口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吉政办发[1999]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梅河口市政府同意,下发了梅价字[2002]14号《关于市第十中学收取非本学区学生就读收费标准的批复》。而梅河口市第十中学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额度收取就读费,并在收取就读费的同时重复收取学杂费70元和上机费32元。以上违规收费涉及学生人数1249人,总金额达到13.8398万元。上述问题的产生,一是新任校长对上级有关收费政策把握不准;二是主管局督促检查不够;三是近年来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投入较多,学校急于收费偿还债务,造成了违规重复收费。根据以上事实,按照通化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的要求,梅河口市教育局党委经研究决定:对梅河口市第十中学校长刘丽华行政记过处分;对梅河口市第十中学领导班子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梅河口市第十中学对违规收取的学杂费和上机费13.8398万元在一周内退还给学生。梅河口市教育局立即组成收费检查小组,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自检自纠,彻底规范各校的收费行为。通化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教育局,要求梅河口市教育局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按章办事,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 ↑ 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图),搜狐,2013-10-23
- ↑ 浅谈养成教育的重要性,品略图书馆,2018-09-16